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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通常指会计工作的人员,以自身会计的专长,以代理的名义,完成他人委托的某项事项。主要负责为各个企业完成会计相关的工作。
基本要求
1.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开展会计代理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2.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应着力塑造“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3.会计代理从业人员从事会计代理业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局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从事会计代理业务的资质。
4.会计代理从业人员对开展会计代理业务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gbadcdf/-
